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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仲裁裁决之剑——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3/26 人气: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经送达,且其履行期限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既是人民法院的权力,也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因此,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以及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和据以执行的仲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为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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